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将2011年清明节、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1、清明节:4月3日(星期日)—4月5日(星期二),共计3天;4月6日正常上课上班。
2、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:5月1日(星期日)—5月3日(星期二),共计3天;5月4日正常上课上班。
3、端午节:6月6日(星期一)—6月8日(星期三),共计3天;6月9日正常上课上班。
1、因放假受影响的课程,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教学进程与学生协商一致后自行解决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2、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,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。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、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,遇有突出情况,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,确保全院师生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