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内各单位:
华北地区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,按此规定,我院应于3月15日停止供暖。但考虑到天气变化等因素,为保证全院师生生活质量,根据院长指示,经研究,决定延长供暖一周,即停暖时间为3月22日。
特此通知
学院办公室
2011年3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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