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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(试行)
文章来源:  2010年06月20日 09:07  点击:[]

为规范大宗物资自行采购的管理,确保采购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开展,提高投资效益,保障采购质量,满足教学、学生生活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的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》、财政部《政府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第18号令)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 采购招标的范围

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需要公开招标采购的各类仪器设备、办公用品、软件,各类家具、被服装具、安防工程、网络工程等所需物资,以及建设工程项目中需要但又未在工程配套的设备等。

二、 采购招标的确定

凡需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,各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,经主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后,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对外采购。

三、 采购招标工作的领导机构

成立海滨学院采购招标工作小组。主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,成员有:后勤服务中心主管设备采购的副主任、纪检监察、财务总监、学院工会副主席、院办负责设备资产人员和采购项目单位技术负责人、技术人员和教职工(学生)代表等。

四、 采购招标过程的实施

1、发包方应提前做好物资采购的各项准备工作,编制招标文件,交由招标小组组长审批签发。

2、发包方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和院内公布物资采购信息,审查应标单位资质。投标入围单位由组长审核确定。入围单位不得少于三家。

3、开标

①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。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、投标人参加。

②开标时,应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,经确认无误后,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,并就投标人名称、价格等内容进行唱标。开标过程由院办负责设备的秘书记录,并要求投标人、唱标人和监标人签字确认。

4、评标工作程序

①评标前应就评标方法、中标条件等相关原则进行讨论,一经通过不得在评标过程中更改;

②评标过程中可对投标文件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讨论,但不得对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地修改;

③评标小组要对投标人在商务、技术、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,经过充分评比后,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;

④评标小组成员对评估结果撰写授权建议并签字确认;

⑤评标小组应对中标人进行考察,若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,应进行废标处理。

5、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

①遵纪守法,廉洁、客观、公正地履行职责;

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,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;

③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保密;

④接待群众来访和投诉,答复投标供应方的质疑。

6、确定预中标单位应由采购招标小组集体负责,组长负责实施相关工作程序。开标后,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基础上,经小组成员充分议标,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,选出得票前两名的单位,再次进行议标,并根据本款第七、八条规定的原则,确定预中标单位。

7、投票遵循质量第一、信誉可靠、性价比高的原则。

8、在质量、信誉相同、价格相近的情况下,应优先考虑老客户和黄骅地区投标单位中标。

9、确定预中标单位后,组长签发预中标单位书面报告,报院长批准。

10、根据院长批准的报告,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通告中标单位。

五、采购招标合同的签订

由发包方与中标单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和廉政协议书。合同范本由学院制定或由中标单位提供,发包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增添必要的条款。

物资采购价格应严格按照投标价格执行。如发生物资采购项目变更,发包方需向主管副院长书面请示批准。

采购合同一式五份,后勤服务中心、财务部、院办、用户单位和供应商各一份。在合同签订、执行、验收、付款和归档等环节应相互配合,各负其责。

六、工程招标、出租经营场所招标等均可参照此办法执行。

七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,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。

附件:《廉政协议书》

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

二○一○年六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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