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内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[2013] 28号)精神,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情况,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4月5日(星期六)—4月8日(星期二),共计4天;4月9日正常上课上班。班车4月4日18:10准时发往北京、天津,4月8日16:00准时返回。
二、注意事项
节假日期间,相关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,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,遇有突出情况,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,确保全院师生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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